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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介绍,8月1日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道路运输局、市残联关于印发<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规定>的通知》正式出台实施。本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将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限时减免方式为每日(0:00-24:00)首次进入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首4小时免费;超过4小时的部分,按照所在停车场(库)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用。详见↓
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相关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请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信息登记。登记车辆范围为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下肢残疾人名下的机动车,且下肢残疾人车主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经市残联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甄别无误后即可享受停车费减免优惠。
减免停车费用的流程提示:
1、下肢残疾人驾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在设置残疾人限时减免停车费用标志的公共停车场(库)支付停车费时,应主动向场(库)现场收费人员出示本人残疾人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三证”),经核验符合条件后,可享受停车费限时减免优惠。
2、需要申请享受停车费限时减免优惠的残疾人车主,在驾车离场时应走人工收费通道,由现场收费员核验“三证”符合条件并减免相应停车费后放行离场;若场(库)现场不设人工收费通道的,请在驾车离场前致电相关场(库)服务电话(服务电话可通过“上海停车”APP或文章最后的《政府投资停车场库汇总表》查询),由场(库)组织核验“三证”符合条件并减免相应停车费后放行离场。
3、需要申请享受停车费限时减免优惠的残疾人车辆若已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和其他银行或者ETC停车费无感支付功能的,请在离场前提前关闭或拔除相关ETC扣费卡,避免在离场收费通道处被电子收费设备误扣停车费;如已发生误扣除情况,请勿停留并先行离场,可通过致电相关场(库)服务电话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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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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