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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近日发布数据,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建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万个,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万个,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体现了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乡村地区各项事业开展如火如荼。从基层治理、农业生产到土地制度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均需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普及规则、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基础性作用。建设高水平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地区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合规、高效配置。
然而,受法律资源稀缺与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限制,我国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仍有待完善。部分地区缺乏高质量的法律咨询、调解、仲裁、公证以及司法鉴定等服务,成为制约发展的堵点。例如,一些村子在惠民工程建设中缺乏合规指引与评估鉴定,难以达成各方满意方案,项目推进缓慢。一些农民在遇到涉农诈骗问题时束手无策,存在“因案致贫”的风险。由此来看,公共法律服务下乡助力“三农”很有必要。
公共法律服务下乡的重点是做到供需对接。当前乡村产业更加细化,除传统农业外,一些新农人结合地域优势开展农产品加工、民宿餐饮经营、直播电商等活动。因此,除了做好土地权益等传统乡村纠纷高发领域的法律咨询与调解外,公共法律服务也应适应新形势、服务新需求,对接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乡镇企业等主体,在优质农产品公证、企业合规审查、融资帮扶等方面助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乡村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全国各地目前虽通过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平台、派驻法律专业人员入村、培养本地“法律明白人”等不同形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但仍要经受人才能否留住、服务能否跟上的考验。相关部门在做好人财物保障的同时,可通过多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用好咨询热线、视频调解、远程公证等手段缓解法律资源地域配置不均衡的问题,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专业性、可及性。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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