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袁红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披露原因等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袁红波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我们认为,袁红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对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总经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肖俊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啜公明、孙阳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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