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
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有三种学说:
1.债权说,认为物权的请求权系对特定人行使的独立的权利,属债权性质的权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物权作用说,也称物权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而非独立的权利,其依存于物权而存在、消灭。找法网提醒,日本采取此种学说。
3.准债权说,认为其为类似于债权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但从属于基础物权并与之共命运。
二、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物权请求权的种类如下:
1.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2.排除妨碍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4.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三、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如下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债权请求权有此要求。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3.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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